
民用爆炸物品销售,旅馆业(仅限下属分支机构有许可证的经营),工程爆破(按爆破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核定的事项经营),危险货物运输(第1类第1项、第二类第一项、第二类第二项),再生资源回收、废旧动植物油回收(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及电子产品)(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)。销售:金属材料(不含稀贵金属)、机电产品及设备、仪器仪表、摩托车(不含三轮摩托车)及配件、化工(不含化学危险品)、轻工材料;农作物种植;商务信息咨询服务(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,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)。***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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